杭州湖州开出“阳康”门诊******
本报讯 (记者 张梦月 周逸 徐坊 通讯员 章舒莎 张弛 戈杰) “咳咳咳。”新冠病毒感染恢复后,你是不是有咳嗽、浑身酸痛、乏力等症状?去医院急诊,人满为患;去呼吸内科门诊挂号,又一号难求。
“阳康”后的不适该怎么办?日前,杭州、湖州的不少医院开出了专门面向“阳康”的门诊,针对患者在康复中出现的各种不适症状提供专业指导和诊疗。这些新开设的门诊运转情况怎么样?记者来到现场探访。
“咳痰有没有好一点?”“胸闷气急有吗?”“走走楼梯会气喘吗?”上午10时,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2楼,4间呼吸综合门诊诊室人头攒动。虽然才开诊两小时,看诊叫号已到了60余号,等候人群中不时传来咳嗽声。
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何正飞介绍,最近院内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数量增幅明显,“我们观察下来,很多病人是感染后出现了咳嗽、咳痰、心慌、气促、乏力,是‘阳康’后特有的一些症状,为了让患者就诊更加便捷,有序调节好医疗资源,医院开设呼吸综合门诊。”
门诊1月3日开诊后,在限号情况下,一天接待200余个病人,来就诊的病患大多是“阳康”。记者在现场遇到了前来就诊的市民傅先生。去年12月下旬感染新冠病毒后,他一直被咳嗽困扰。“上次来呼吸内科排队等了3个多小时,这次听说开了新门诊,赶紧来复诊。”傅先生说,呼吸综合门诊很适合他这样的“阳康”患者,现场挂号只等了半个小时不到,医生问诊也比较详细。
“阳康”之后,咳嗽或许是大家反映最多的问题。记者从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获悉,不久前,医院整合院内资源,由呼吸科、胸外科、职业病科共同组成大呼吸专病门诊就诊区,同时开出了“咳嗽专病门诊”,一周7天全开放。
“咳嗽专病门诊每天限号100人,基本上都会看满。”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胸外科主任叶波说,来就诊的基本都是“阳康”,存在痰黏、夜晚咳急、痰中带血丝、咳嗽长时间不好转等症状。目前,咳嗽专病门诊有8位医生轮值。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两家医院外,在杭多家医院针对营养、中医调理、呼吸等市民较为集中的就医需求开设了“阳康”门诊。
而在湖州,湖州市中心医院也于近日推出“阳康”门诊,以中医诊疗为主,康复、心理咨询、营养等科室医生共同坐诊,主要服务感染新冠病毒后处于恢复期的患者。
“我先到了1楼的呼吸综合门诊,已经有不少人在排队了。正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阳康’门诊开诊了,就来挂了个号。”26岁的小徐虽然已经“阳康”快10天了,但还是感觉乏力,还时不时咳嗽。接诊的医生仔细询问了病情、把了脉,最后为小徐对症开了几方中药。“本来不知道去挂哪个科,没想到有了这个‘阳康’门诊,治疗很对症,就诊也方便,挺好挺好。”小徐说。
“一早就已经接诊了20多位‘阳康’患者,超过八成患者表示,‘阳过’后经常会咳嗽,还会出现胸闷、乏力、心烦、失眠等症状。”当天坐诊“阳康”门诊的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医科医生韩晋涛告诉记者,中医诊疗在病后防复、防变的功效比较明显。
“‘阳康’门诊分流了呼吸综合门诊的轻症患者,减轻呼吸综合门诊的压力。”湖州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通过互联网+医保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启,在医院内部构建了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综合门诊—‘阳康’门诊—互联网门诊四级分层联动的诊疗模式,让患者得到更为精准的诊疗服务。”
另外,记者从湖州市中医院了解到,为帮助市民尽快康复,该院治未病中心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推出治未病新冠康复门诊。针对“阳康”后咳嗽、乏力、盗汗、失眠、味觉嗅觉消失等症状,通过辨证施药,帮助市民恢复健康。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